中国党务、公务员、军人、警察级
中国党务、公务员、军人、警察级别划分与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股级(十一级干部):
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基本办事员(十二至十五级): 办事员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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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颁布)规定行政职务与十五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公务员级别关系: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五级办事员
刚毕业大中专学生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级别的国家规定: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可任命为科 员,定为十三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如一个本科生军队定位为副连职,地方为科员级,13级,比大专生高一级,大专生,军队级别定位正排级,但很快就会晋升副连职,所以实际上又比中专生高。
警察系统警衔与职务级别:
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警察职务与警衔对应关系: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对应关系: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国军人军衔职务以及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 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 中将、少将;
正军职: 少将、中将;
副军职: 少将、大校;
正师职: 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 中校、少校;
正营职: 少校、中校;
副营职: 上尉、少校;
正连职: 上尉、中尉;
副连职: 中尉、上尉;
排职: 少尉、中尉。
军队及行政级别大致对应关系: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 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 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 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 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副军级——正厅(局)级 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 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 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 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 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 科长 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 副科长 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 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注:关于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对应关系的说明,前面说了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而国务委员在各部部长之前属于享受副国家级待遇的人员,比照军队的级别大致可以与军委委员相当。副军级以下的干部级别对应关系就比较难了。那咱们就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警衔与军衔的大致对应关系:
总警监(部级正职)与军衔应该是上将、中将;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军衔是中将、少将、大校军衔;
公安部属局长、公安厅厅长(厅局级正职)警衔是一级警监到二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正师职,军衔为大校、少将;
公安部属局的副局长、公安厅副厅长(厅局级副职)警衔是二级警监到三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副师职,军衔为上校、大校;
一般城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下属的处、总队正职领导,也就是处级正职的对应警衔是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团职,上校、中校军衔;
上职的副职领导(处级副职)的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团职,中校、少校军衔;
县(市)、区的公安(分)局的领导,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公安分局局长、政委的级别为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为正营职,军衔是少校、中校军衔;
上职的副局长、副政委为副科级,警衔是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军衔是上尉、少校军衔;
派出所对应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上尉、少校军衔;
机关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营职,少校、中校军衔。
警衔中还有科员(警长)职,警衔是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应该应该是连职,军衔是上尉、中尉;
警衔中的最低一个级别是办事员(警员)职,警衔是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可以与军队职务级别中的排职相对应,少尉军衔。
注:警衔中一个职务,一般跨越了四个警衔级别,与而军队中职务与军衔一般跨越两个级别比相差很大,所以这正印证了我上边的一个说法:警衔并不是像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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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的编制
中国军队划分为4个军种(武警是国务院管理),在国防部统一领导下(当然首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不过我们国民来买单)
国防部由四大部组成 (政治部,参谋部,后勤部,装配部)
总政治部下分为:干部部 组织部 宣传部 保卫部 直工部 保密部 持政部等
总参谋部下分为:军务部,作训部,兵种部,通信机要部 直工部
总后勤部下分为:军需部,财务部,军地连勤部,卫生部,运输油料部,
总装配部下分为:轮式车辆部 枪炮部 储运部 调配部 直工部
中国军队分七大军区 ,加政治部和参谋部的国防大学,装备和后勤的国防科公委,都是"大军区级";
海军编制,分为3大舰队;
空军分到各大军区;
二炮由中央直接管理!
通常,每个大军区,可以有一名空军将军,做高级顾问,或副司令,海军在南京,济南,广州等军区。应有各大舰队司令,为副职任军区或高级顾问!
一、先说空军的编制,早期还有军级编制。但在04年左右都划分到个军区去了!一还保持3个军级单位。由中央管理! 现在一 般是师级单位。 长以。机种和任务划分!比如。强击机 ,运输机大队等,还有多少地勤团的编制,在一些大 的飞机场都有空军的管理指挥人员!和部队!在空军还有伞兵的配制,防空兵。
二、海军分三大舰队,海军在沿海各省有副军级基地……还有分为三大部队1海航 2舰艇 3基地这三大块
说下舰艇部队的情况,通常分驱逐舰大队(师级)护卫舰大队(旅级单位)。向驱逐舰派遣的一般为团级舰长。向护卫舰派遣营级中校或少校指挥官 。此外还有艇和岸防舰皆为连级中尉或上尉指挥官。基地,就包括很多,港口,仓库,飞机场,指挥 ,陆战等单位还有海军岸防防空部队
三、陆军分为七大军区,N个军N和独立师,在各省,配置军级。指挥部也就是省军区,城市里有师级机关
县级正团级武装部,省里有预备役师或团,一般是防空或炮兵等,还有工兵
陆军又有N个集团军,有大的师组成的集团军,同样也有旅团组成的小规模集团军
1,集团军常由2-3个步兵师(或旅)组成外加火炮部队(旅级),如果是摩步师,那就还有装甲师或旅,还有防空旅,在加上 军直(通信,电子,工程,特种,等团陆航等团营级单位)
2,师级单位(我这说的是摩部师)有点像日本的师团,长由2个部兵团,一个装甲团,一 个炮兵团,一 个防空,高炮团组成!在加师直一团(工兵营,通信,修理,运输等)
3,旅就比较乱:不过有一 点有4个营以上的在加旅直,就=5个营自由
4,团有三个营,一个营3-5个连,在加上团直属单位:如运输,警卫侦察连,修理,等4-5个连,编制也就一个营大小
5, 营,那就看是什么营了,如果的步兵营的话就有3个步兵连,加一个机枪 一个无后力炮连。也就4-5个连,此外
营部有一个通信班和一个汽车排
6,步兵连 :10个步兵班 ,一个火力班,加后勤。连务炊事班共约12个班,但有很多步兵单位是12个步兵班的!
历届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
第一届(1954年——1959年)
***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政务院)总理
第二届(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三届(1965年——197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四届(1975年——1978年)
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
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 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 先 念为国家主席,彭 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0紫0阳为国务院总理
第七届(1988年——1993年)
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 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朋鸟为国务院总理
第八届(1993年——1998年)
江0泽0民为国家主席,乔 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朋鸟为国务院总理
第九届(1998年——2003年)
江0泽0民为国家主席,李朋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0镕0基为国务院总理
第十届(2003--2008年)
胡0锦0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温0家0宝为国务院总理
第十一届(2008--2013)
胡0锦0涛为国家主席,吴邦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温0家0宝为国务院总理